佛教出現印度的時候,佛教徒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,所以,原始時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,過的是沿門扥缽,所謂「一缽千家飯」的飲食生活;他們不選擇扥缽的對象,也沒有所謂潔淨或不潔淨,神聖或不神聖的飲食禁忌,為的是一律平等、廣結善緣,也就是供養者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,沒有選擇、挑剔的餘地,只要不是特為某一些扥缽者而殺,縱然魚肉等食物,也不拒絕,這就是為什麼小乘佛教不規定必須素食的原因。



素食是佛教所強調和鼓勵的,素食雖是佛教鼓勵的事,但並不要求所有的教徒非得吃素不可。這是基於慈悲的立場,不是現代人為了健康和經濟的原因。事實上,肉食既傷慈悲,也的確有損健康,信佛之後,如能實行素食,那是最好的事,若因家庭及社交上的困難,不吃素也不要緊,但是不可再去親自屠殺,也不可指揮他人屠殺了。買了屠死的魚肉回家,那是無妨的。



至於葷腥,所謂「葷菜」,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菜,例如:大蒜、蔥、韭菜、小蒜等。《楞嚴經》說:葷菜生食生瞋,熟食助淫。這主要是為了不擾亂大眾,所以,不得食葷。並且在誦經之前,為了不使聽經的鬼神發瞋和起貪,最好不吃葷菜;所謂「腥」就是指肉食。至於蛋類,應該是屬於腥類,因為它可以孵成為雛,而且它的味道,就是腥味,如果持素清淨的人,最好不吃。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之中有人吃素,也有人吃葷,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餐具,是最為理想,而且保持清淨是必要的。然而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,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,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。



至於不得飲酒,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,本來釀酒不須殺生,並且可以成為藥物之一種,不應列為宗教的禁忌,但因為佛教重視智慧,若多飲酒容易亂性,而飲酒之後還能夠自制而不至昏亂的人不多,所以,為了保持經常清淨,利於精進的修行,特別是為了達成修定的目,必須戒酒,但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,如已沒有酒味,失去醉人的力量,應該不在酒戒之限。



對於菸、麻醉品的觀念,在佛制的戒律,可因病而由醫生處方使用;當然,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慾去吸飲菸酒和麻醉品。抽菸是為防止瘴氣,在瘴氣發生和瀰漫的地區,出家人可以適當地吸菸,若是為了刺激、嗜好、無聊等原因而抽菸,那就不為佛戒所許。在南方熱帶地區,嚼檳榔也是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,但是在不為治病的情況下,那就成了有失威儀和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。至於賭博,根本是勞神喪財與敗家喪志的東西,故在佛經中嚴格禁止,同時,賭博的本身即是一種欺詐的行為,甚至因此而能犯殺人、竊盜、誹謗、惡口等罪,所以佛教是禁止賭博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華/未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